王兴兰律师亲办案例
驾驶员培训合同纠纷案
来源:王兴兰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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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XX与烟台某驾校培训合同纠纷案,梁XX在该驾校学习驾驶技术期间,被第三人酒后驾车肇事,致梁XX驾驶的学员车一死两伤、车辆报废的严重后果。本律师接受梁XX的委托后,认真细致的跟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肇事车非司机本人所有,且司机本人刚成年、家中经济状况很差,没有任何赔偿能力。故在交通肇事赔偿纠纷和车辆驾驶培训合同纠纷中,我们选择了有赔偿能力的驾校作为被告,提起了车辆驾驶培训合同纠纷。该案经过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即驾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梁XX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十万余元。被告驾校不服该判决提起二审上诉程序,但是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规定明确,最终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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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兴兰
  • 执业律所:
    山东明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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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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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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