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份王某在正常步行过程中被李某某驾驶小轿车撞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责,李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该车辆系案外人吕某某所有,并且在安邦保险公司投保全险。王某花费医疗费近六万元,已经治疗终结,找肇事方协调处理赔偿事宜时,肇事方称其车辆投保30万的全险,应当由安邦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则以非医保用药、误工时间过长等等理由拒绝全额赔偿,仅同意赔偿医疗费的80%。无奈之下王某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本律师看过王某的住院病历和CT片后帮其联系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护理时间鉴定,同时帮其搜集误工、护理方面的证据,后依法向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4余万元,由于诉前准备证据较为充分,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王某在年前拿到了全部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