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曲某将其在烟台开发区购买的商铺出租给李某某,租期为五年,年租金10万元,租赁合同期满后房东曲某要求按照现在市场价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某既不同意续租也拒绝搬离该商铺,由此双方发生争议。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一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令李某某结清水电、物业费等搬离该商铺,并按市场价支付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李某某希望其能自行搬离。因为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可能需要时间较长,即便判决我方胜诉,对方也有可能拒不搬离,还需进入执行程序,这样的结果对委托人房东是极为不利的。经过多次协调,包括通过媒体记者、派出所给李某某施加压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李某某搬离商铺并给予房东适当的补偿,我方向法院申请撤诉,曲某很快将该房屋以28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其他人。双方对该结果都很满意。